关于2023年第1期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审核结果和配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
按照《<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>实施细则》(2020年修订)相关规定,现就2023年第1期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配置工作安排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的号牌、行驶证、登记证书 作废的公告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实施条例第9条,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,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,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